泰山区一火烧店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被罚6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0元,并警告。
处罚时间是2025年6月30日,处罚机关为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违法行为类型:当事人加工制作的油条经监督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未建立并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来源: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众新闻记者 王洪涛 实习生 杨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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