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基层司法工作中,邻里间、买卖双方间的纠纷时有发生,这些看似琐碎的小事,却关乎着百姓的切身利益。近日,岫岩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因三轮车买卖引发的纠纷,在法官与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
张三经营着一家售卖三轮车的店铺,李四作为消费者,在张三处购买了一辆三轮车。李四满心欢喜地将三轮车骑回家,可仅仅行驶了十公里,这辆新买的三轮车就“罢工”了。李四十分气恼。在将车拖回家后联系了张三,希望他能过来帮忙修理。张三也履行了卖家的责任,先后两次前往李四处进行维修。但经过两次维修,三轮车依旧没有恢复正常使用。当李四第三次要求张三前来维修时,张三开始拖延。“他今天拖明天,明天拖后天,始终也不来,他就是觉得我们家太远,不愿意来修!”李四心中的不满情绪逐渐累积,遂将张三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返还购车款七千块钱。
立案后,岫岩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赵洋、杨家堡人民法庭员额法官王明泽、岫岩法院特邀调解员文需雁、付军组成清枫调解小组,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在调解中,李四表示:“他的车本来就有问题,必须退货退款。”而张三情绪也十分激动:“这车本来是没什么问题的,谁知道是不是因为他加的油不好,才没法开。而且已经卖出去快一年了,我都修了两次,现在要全额返还购车款,这合理吗?”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随后,调解小组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法,一方面向张三解释相关法律规定,让他明白作为卖家,如果商品出现问题,买家有权要求退货退款;另一方面,也向李四说明,考虑到车辆已经使用一段时间,并且张三也进行过维修,全额返还购车款可能不太符合实际情况。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初步协议——张三以五千块钱的价格返还购车款,李四将三轮车退还给张三。
然而,一个新的问题又出现了——谁来承担拖车费用。由于这辆三轮车是新车,没有办理牌照,而且目前无法正常驾驶,因此需要使用拖车将其运回张三的店铺。双方互不相让,张三强调:“这钱我不可能出!我卖这辆三轮车本来就没挣着多少钱,现在还要返还给李四五千块钱,如果再承担拖车费用,我就亏大了!”而李四则认为,自己购买的三轮车无法正常使用,现在要退货,拖车费用应该由张三承担。双方各执一词,调解工作再次陷入困境。

调解小组首先找到张三,耐心地向他解释:“虽然你卖这辆车可能没挣到多少钱,但作为卖家,你有责任保证车辆能正常驾驶。拖车费用虽然不多,但这是解决问题的一部分,如果你能承担这部分费用,不仅能顺利解决纠纷,还能维护你的商业信誉。”张三听了调解小组的话,态度开始有所松动。接着,调解小组又向李四说明:“张三也有自己的难处,他卖这辆车可能确实没挣到钱。如果能各退一步,在拖车费用上做出一些让步,就能尽快解决问题,避免更多的麻烦。”经过考虑,李四同意做出让步,表示他可以少要三百块钱,让张三承担拖车费用把车拖走。
在调解小组的努力下,双方就拖车费用问题达成了一致。拖车当天,调解小组一起来到现场。在见证下,原被告双方完成了退货退款,李四当场撤诉。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岫岩法院法官与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得到了圆满解决。
(本文张三、李四皆为化名)
全媒体记者 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