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客户端 评论员 高路

网友“倔牛勤耕”发布的视频截图。图源央广网。
近日,辽宁朝阳一徒步团在景区行进时,与两辆消防车和一辆救护车相遇并未第一时间相让。事件引发关注,相关话题也登上热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消防车、救护车等执行紧急任务时,享有优先通行权,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如果消防车和救护车是去执勤而非出紧急任务,它们不享有优先通行权。事发时,几辆车警灯闪烁,错个身就能过去的事情,徒步团却与车子僵持不下,该让不让,表现出不轻易妥协的强势,到底是什么样的思维支配着他们的行为,给了他们与法律叫板的底气?
徒步团长质疑车辆并非在执勤,辩解说阻止车辆通行是为了徒步团里100多人的安全,阻拦车子当然不安全,往边上让行不就安全了吗?
自己的安全要顾,别人的安全、公共安全也要顾。赋予救护车、消防车优先通行权是为抢救生命开绿灯,并不是为特权开绿灯。一切为了公共利益,阻拦就是阻拦救援通道,就可能造成极其严重的损失。将个人安全置于公共安全之上,这至少是非常自私的行为。
公民当然有质疑的权利,但不能没有依据地猜测,在不清楚具体情况下,依法办事是第一行为准则。有意见可以在事后提出来,或者拨打市长热线要求相关部门解释回应。
当地派出所负责人称这是素质问题。这固然是素质问题,但更重要的还是不尊重公共秩序、不遵守法律,不愿意履行公民责任的问题。
暴走团这几年的一些越界行为在很多地方引争议。比如截停汽车、侵占马路、扰民、侵害别人的合法权益等,有暴走团推平沿途合法停放的自行车,就为了能保持自己队形的稳定;有暴走团推搡辱骂路人、一言不合就恶语相向,盛气凌人。这些行为都有一定的共性:视公共秩序不存在,视法律如无物。法律意识、公共意识淡薄,有特权意识而无公民的责任心。
健身需求是常被拿来开脱的理由,似乎占了个健身的大义就不需要尊重公共秩序,不用履行公民责任了。这是一种错觉,包括生命健康权在内的个体权益是跟社会的整体利益紧紧地捆绑在一起的,尊重别人的权益,社会才会尊重个体的权益。各行其是,只会造成秩序的崩塌,到时,个体的利益也必将受损。如果这一点都不明白,成立徒步团又有什么意义呢?
法不责众是他们最大的倚仗。换了身衣服仿佛换了个世界。一个人尚且能守规矩,一堆人就敢当红绿灯不存在,像暴走团这样,成百上千,呼风唤雨的,就敢当“路霸”。他们不是不知道任性行为给公共秩序造成的破坏、对公共安全的威胁,也不是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涉嫌违法。但他们一定知道,法不责众的大树底下可以乘凉。
这不是批评教育就能解决的问题,需要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打开法不责众的症结。让他们为不法行为负责,让每个违法的人都及时受到处罚,侥幸心理才会熄火。因为救援通道被堵导致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惨痛教训已经足够深刻了,我们不能让这样的情况继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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